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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南京艺术学院本科生境外交流期间学分认定申请表》

项目名称
学院
专业
学生姓名
学号

境外学习      国家/地区
境外学习学校    及专业
境外学习  年限
境外学习起止时间

境外已修读课程认定的校内课程
课程名称成绩学时学分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属性学时学分认定成绩开课单位备注
中文名称
外文名称































































































学生所在学院意见:



教务秘书签字:                              



系(教研室)主任签字: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在学生回校后由学院统一填写,经所在学院审核,并送交教务处备案。












2.本表一式两份,学生所在学院以及教务处各存档一份。












3.本表需另附外方成绩单原件。如《学分认定申请表》与派出前备案的《修读计划表》不符,请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附件4:南京艺术学院本科生境外交流期间学分认定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