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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二级院(所):
根据今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将继续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0年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旨在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各部门、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选派工作顺利完成。
二、2020年全国选派计划为200人。我校推荐人数不受专业、规模及类别限制。凡我校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四年级(不含推免生)、研究生,身心健康、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良以上(本科生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达3.0以上)、外语成绩达到《2020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要求,均可报名参加推荐。各部门应根据总计划结合人才培养需要择优推荐候选人。
三、选拔方法: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方式进行。
四、各部门应协助申请人员具体制定研修预期目标和留学计划,协助联系国外知名艺术院校和科研机构,协助做好申请人书面材料,以利于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按时派出。
五、我校本科生的咨询、选拔推荐工作由学工处负责,负责人刘大哲,电话:83498380;教务处负责审核,负责人薛凤琳,联系电话:83498058;研究生的咨询、选拔推荐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负责人陈凌亮,电话:83517602;访问学者的咨询、选拔推荐工作由人事处负责,负责人李欣,电话:83498478。学校选派工作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处(行政楼402室),负责材料报批等工作,负责人尹鑫,电话83498024。
六、受理方式及时间
1.2020年2月25日前,各二级院(所)进行选拔推荐工作,被推荐人联系落实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被推荐人按照《2020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2020年2月27日前,各二级院(所)外事秘书将拟同意推荐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南京艺术学院“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1)及拟推荐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相关部处。
3.2020年3月3日前,国际交流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学校正式候选人并予以公示。
4.2020年3月10日—3月31日,国际交流处组织最终确定的被推荐人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七、相关2020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选派办法、工作流程、申请材料及说明等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43查询。
附件:
1. 南京艺术学院“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1:南京艺术学院“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单位推荐意见表.doc
2. 南京艺术学院“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南京艺术学院2020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拟推荐候选人信息汇总表.xls
南京艺术学院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