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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圆梦奖学金”由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设立,是由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提供资助并在我校发起设立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各类出国(境)交流学习计划。为进一步推动和鼓励我校学生在学期间赴境外高校、科研单位进行访问研究、交流学习,培养具有前沿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应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南京艺术学院注册在籍全日制本科生、非定向的各类型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生、贫困生库中,申请者需提交由学工处、研究生处出具的贫困生证明。
5.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具体按项目要求进行审核)。
6.承诺能认真履行交流学习义务,并按相关要求完成学习交流实践任务,达到预期目的。
7.已获得过 “南京艺术学院优势学科资助研究生赴国(境)外研修资助” 的人员不得申报。在校生在读期间,本经费只能资助一次。
同等条件下,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等突出表现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主持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者;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作为者优先考虑。
8. 在评选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可申请赴境外交流及相关资助:
(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处于休学期间。
(2)提出申请的学期有违法违纪行为。
(3)提出申请时尚有未解除或撤销的处分。
(4)毕业班学生不得申报。
三、申请评定程序
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南京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国际交流处联合制定评选办法,共同组建 “瑞华圆梦奖学金海外研修项目” 评审委员会,按照既定程序开展申请评选工作。
1. 国际交流处负责对接国外项目,发布项目通知,确保学生了解其具体情况和申请条件。
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申请海外交流项目的同时,提交申请书。
3. 教务处、研究生处、学工处对申请人境外学习资格进行审查。
4. “瑞华圆梦奖学金海外研修项目”评审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5. 通过评审的学生名单报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予以确认,最终公示具体名单。
6. 公示无异议后,国际交流处组织安排向受助学生发放“瑞华圆梦奖学金”。
四、奖学金的发放、管理
1.南京艺术学院国际交流处负责 “瑞华圆梦奖学金海外研修项目” 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2.受助学生收到奖学金后,国际交流处将银行转账记录或学生签收记录交瑞华慈善基金会。
3.南京艺术学院国际交流处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 “瑞华圆梦奖学金海外研修项目” 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各类出国(境)交流学习计划。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 “瑞华圆梦奖学金海外研修项目” 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五、资助项目和标准
“瑞华圆梦奖学金海外研修项目” 奖学金不设项目管理费,捐赠资金全部用于对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的学生的奖励,资助金额为每年40万人民币。
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以转账的捐赠方式向南京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支付奖学金,南京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在收到捐赠款项后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和接受凭证。本办法的资助范围包括:
1.南京艺术学院组织的境外长期交流学习项目,包含线上课程,境外短期交流学习项目(针对与学校已经建立的长短期交流项目)。资助金额见附表1。
2.国际艺术竞赛及展演活动。资助项目参照《南京艺术学院艺术
创作展演与实践活动奖项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南艺院发文(2022)48号)的通知执行。资助金额见附表2。
六、申请及审核程序
1.学生在赴境外研修、参加国际艺术竞赛及展演活动之前,由本人书面提交相关材料给学院外事秘书;
2.获得资助的学生,完成境外研修、国际艺术竞赛及展演活动返校后,提交相关材料给国际交流处;
3.学生须按照申请计划按时返校,不按时返校者,取消资助。
七、资助申请材料
1.《瑞华圆梦奖学金海外研修项目资助申请表》
2.境外研修接收单位、国际艺术竞赛及展演活动邀请函复印件。3.学生所获得成果在奖励范围内的,需提交学分及成绩单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
3.贫困生证明,由南京艺术学院学工处出具并盖章。
4.出入境证明,即护照或者相关通行证的个人信息页及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5.境外研修总结(不少于1500字,全面总结境外研修生活各方面,并含照片5-10张),国际艺术竞赛及展演活动总结(不少于1500字,并含照片5-10张)。
八、附则
“瑞华圆梦奖学金海外研修项目” 奖学金受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全程监督并提出指导意见,由南京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国际交流处共同承担具体工作事项并负责解释。
南京艺术学院国际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