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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港澳、台湾地区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二级院(所)、各位同学:

根据今年江苏省印发的苏财教〔2024〕48号(附件3)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年度江苏省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申请、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评对象:在籍且在读全日制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

1、2023-2024学年期间休学的;

2、在校期间受违纪处分且2023-2024学年还未撤销的;

3、本科一年级学生、研究生一年级、博士生不参加这次评选。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教育部、省级、市级单位、学校及院系开展的各项活动,有团队协作精神;

6、积极参加国情教育网课课程学习,学习过程中学习认真积极,学习成绩优秀者予以适当加分。

三、奖学金类别、等级、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指标

本科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1人;二等奖2000元,2人;

硕士生奖学金,一等奖4000元,1人;二等奖3000元,2人。

四、申请和评审工作程序

1、请学生自行下载《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学生按照表格填写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成后将申报材料(申请表及获奖材料及获奖证书等)自行提交于所在学院所属辅导员老师进行初审,经辅导员审核后,交由所在学院副书记进行复核;签署审核意见后加盖学院公章,由申请人上报至港澳台办。

3、学生参加评选奖学金的成绩单统一由教务处出具原件并加盖教务处公章(申请学生可提前自行去教务处一楼大厅申请教务老师打印)。

4、我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学院及专家按照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方式进行。

5、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请于10月11日(周五)下午4:00前将申请表、成绩单及个人所取得的成果材料一并上报港澳台湾事务办公室(行政楼402),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尹老师,咨询电话:025-83498038。


附件1: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doc



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