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
01-10 -
2024
11-15
-
2024
12-20 -
2024
11-15
关于申报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1. 有关选派计划、申请条件、选拔办法、派出与管理等内容详见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
2. 我校推荐人数不受专业、规模及类别限制。凡我校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四年级(不含推免生)、在校研究生(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身心健康、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良以上(本科生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达3.0以上)、外语成绩符合项目通知规定的申请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推荐。各部门应根据总计划结合人才培养需要择优推荐候选人。
二、进度安排
2023年项目选派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时间 | 步骤 | 具体内容 | 备注 |
1 | 3月2日前 | 申请准备 | 1.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3.申请人将《南京艺术学院单位推荐意见表》及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外文官方成绩证明等申请材料于2月28日前上报到各学院(所)外事秘书处; 4.各学院(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将申请人资料及信息汇总表上报至校相关部处。 |
|
2 | 3月3日-3月9日 | 校内评审 | 1.国际交流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学校正式候选人并予以公示。 |
|
3 | 3月10日-3月31日 | 官网申请 | 1.校内评审通过的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平台使用说明) 2.申请人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备齐申请材料,并按时提交至校国际交流处 |
|
4 | 4月12日前 | 国际交流处审核(评审)后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
| |
5 | 4月-5月 | 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
|
6 | 5月 | 录取 | 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
7 | 6月起 | 派出 | 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 被录取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派出。 |
三、申报咨询
我校本科生、研究生的咨询、选拔推荐工作由学工处负责,负责人毛瑞琪,电话:83498268;教务处负责本科生成绩审核,负责人薛凤琳,联系电话:83498058;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成绩审核,负责人韩晓,电话:83517713;访问学者的咨询、选拔推荐工作由人事处负责,负责人李欣,电话:83498797。学校选派工作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处(行政楼402室),负责材料报批等工作,负责人尹鑫,电话83498024,校内遴选咨询邮箱nuadice@163.com,邮件主题:姓名+学院+XX项目咨询。请申请人务必详细阅读国家通知和校内遴选通知后再行咨询。
四、相关链接
2. 关于实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附件
1.南京艺术学院国际公派留学项目单位推荐意见表
2.拟推荐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南京艺术学院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拟推荐候选人信息汇总表.xls